修订行政命令编号。 321,日期为 1950 年 6 月 12 日,题为“规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代码”[第 1 号行政命令。 13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1月07日
MOP, Bk 9, v.4, 256 [ 行政命令编号137,1965 年 1 月 7 日] 修订行政命令 NO. 321,日期为 1950 年 6 月 12 日,题为“制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法典” 对公认的国家团结象征的崇敬和尊重表明了真正的爱国主义和对国家的热爱。为了发展和宣扬这种崇高的美德,并在我们的人民心中灌输对祖国的正义自豪感,我,菲律宾总统迪奥斯达多·马卡帕加尔,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规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遵守规则如下: 一、国旗 1. 所有公共建筑、官邸、公共广场和学习机构均应仅悬挂国旗一年中的每一天,日出时升起,日落时降下。天亮时应在桅杆上,全天保持飞行,但在太阳落山后不得保持飞行,除非有特殊规定。旗杆必须笔直,末端略微且逐渐变细。 2. 国旗应在以下地点前永久悬挂,无论白天黑夜:在菲律宾总统官邸马拉干鄢;菲律宾国会大厦;最高法院大楼;在卢内塔的黎刹纪念碑;在无名战士墓里,Libingan ng mga Bayani。 3. 旗帜不得用于回敬任何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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