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代码[第 1 号行政命令]第321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6月12日
MOP, Bk 6 Pt.1, v.4, 333 [ 行政命令编号321,1950 年 6 月 12 日] 制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法典 对公认的民族团结象征的崇敬和尊重表明了真正的爱国主义和对国家的热爱。为了发展和宣扬这些崇高的美德,并在我们人民的心中灌输他们对祖国的正义自豪感,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声明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遵守规定如下: 一、国旗 国旗应在所有公共办公大楼、官邸、公共广场和学习机构展示。全年无休,日出时升,日落时降。天亮时应挂在桅杆上,全天保持飞行,但在太阳真正落山后不得保持飞行,除非有特殊规定。旗杆必须笔直,末端略微且通常逐渐变细。旗帜绝不能用来回敬任何个人或组织。绝不应通过向任何人或为任何人表示恭维或敬意的方式蘸取它,除非用于作为国家之间的官方行为交换礼貌。唯一可能漂浮在国旗上方的旗帜是象征“上帝高于国家”的教堂三角旗。国旗如果从旗杆上飘扬,和平时期的蓝色区域应在顶部,而战时的红色区域应在顶部;如果处于悬挂位置,和平时期蓝色区域应位于右侧(观察者左侧),而战时红色区域应位于右侧(观察者左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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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修订的行政命令编号。 321 日期为 1950 年 6 月 12 日,由第 1 号行政命令修订。 137 日期为 1965 年 1 月 7 日,规定了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法典[第 1 号行政命令] 194]修订行政命令编号。 321,日期为 1950 年 6 月 12 日,题为“规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的代码”[第 1 号行政命令。 137]修正第 3 号行政命令的第 II 部分。 321 日期为 1950 年 6 月 12 日,标题为“制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法典”。 25]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321 日期为 1950 年 6 月 12 日,标题为“制定菲律宾共和国国旗和国歌法典”。 82]修改关于使用菲律宾国徽和政府国徽的规章制度[行政令第341章]请求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同意菲律宾武装部队(法新社)和菲律宾国家警察(PNP)代表对投票中心现场进行与传输有关的调查2010 年 5 月 10 日全国和地方自动选举的选举结果[备忘录命令编号。第304章]请求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同意执法机构和政府机构,包括菲律宾武装部队(法新社),以确保 5 月自由、有序、诚实、和平和可信的行为2010 年 10 月 10 日自动全国和地方选举[备忘录命令编号。 309]美国国旗、菲律宾国旗和其他国家国旗使用条例第273章]授权将共和国档案从档案管理局临时移交给国家图书馆[行政命令第 10 号] 84]将移民局置于菲律宾总统办公室的监督和控制之下[行政命令第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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