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第369章]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369,1972 年 1 月 21 日] 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经修正。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第 401 条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指示并命令: 第 1 节。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第 104 条应支付以下进口关税税率: 关税税目编号 物品描述 关税税率 28.03 纯碳(例如炭黑蒽黑、乙炔黑): A. 炭黑。 . . . . . . . . . . . .净重公斤。 P0.50 或广告价值。 50% B. 其他。 . . . . . . . . . . . . . . . . .广告价值。 15% 第 2 节。在本命令发布三十 (30) 天后,所有上述物品进入或从菲律宾仓库中取出以供消费,均应按此处规定的进口关税税率征收.第 3 节:任何因这些关税变化而导致的本地产品价格的无端上涨都可能成为撤销此类关税变化的充分理由。 1 月 21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7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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