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20,1968 年 2 月 16 日] 设立大都会区命令 鉴于大马尼拉地区的犯罪率和监管和叛乱威胁,以及马尼拉湾地区的走私、海盗和非法捕鱼猖獗,需要更强有力的执法法律和维持和平与秩序,超出当地警察部队的能力;鉴于,迫切需要采取协调一致的持续努力来抵制上述犯罪行为,并确保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有可用的执法资源和政府权力;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菲律宾武装部队总参谋长应组织首都地区司令部,联合特遣部队型单位,由根据 1967 年 7 月 14 日第 76 号行政命令创建的现 PC 大都会司令部以及菲律宾陆军、菲律宾警察、菲律宾空军和菲律宾海军的其他必要组成部分组成。法新社参谋长应提供该司令部所有必要的人员和设备。就本命令而言,大都会区司令部的行动区域应包括大马尼拉、马尼拉湾及其沿海城市以及法新社参谋长可能确定的其他郊区城市。大都会区司令部应在其中打击犯罪、颠覆、叛乱、走私、海盗和非法捕鱼。省长、市市长和有关国家政府机构负责人应全力支持和协助大都市区指挥部,并立即采取措施执行本命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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