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40,1968 年 7 月 13 日] 建立工商业协调委员会 鉴于,有必要协调和整合涵盖工商业各个阶段和领域的所有活动,以加速国家的经济发展和工业化;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S. MARCOS,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成立并创建由以下成员组成的工商协调委员会,以: 财政部长 主席、投资行动委员会主席 工商部部长 成员 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部长 成员主席、国民经济委员会成员 行长、中央银行成员总干事、总统经济部成员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 成员董事, 出口协调中心成员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和责任是协调和整合政府影响或与该国商业和工业相关的所有部门、办公室、机构和机构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以期实现产业化终端业务发展的目标t 以最好和最有效的方式。为此目的,理事会应协调发现协调工业和商业活动的所有阶段结束领域,例如研究和实验、融资、生产、分销和/或营销、管理和人力培训分散以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驱动。理事会应与私营企业和工业部门保持持续的对话和联络,每月至少与后者的代表会面一次。特此指示政府各部门、局、机构和机构负责人与理事会充分合作,理事会主席可在需要时向其他办公室要求详细和临时分配人员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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