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4, v.4,5,6, 59 [ 行政命令编号1945 年 3 月 10 日 33 日] 菲律宾联邦国库银行部 鉴于,根据 1944 年 11 月 18 日第 25 号行政命令,所有银行、其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的账簿均被封存现有账户自其所在地区脱离敌人占领和控制之日起被封锁;鉴于,在能够重新建立正常的银行设施之前,联邦政府必须为人民的储蓄提供一个安全的银行存款机构,并在紧急时期提供临时银行和贷款设施,以便农业、工业和商业可以协助活动;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塞尔吉奥·奥斯梅亚,凭借菲律宾宪法和联邦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国家财政部银行部门,该部门有权在菲律宾所有不受敌人占领和控制的地区行使以下银行职能: 1. 接受存款;发放贷款;并根据本行政命令所附的一般授权和条例从事兑换和其他银行业务。 2. (a) 特此设立的部门应受指定为国库银行部门负责人的行政长官的指导,该行政长官将由总统任命。 (b) 本司的贷款业务将由三人组成的贷款委员会监督,该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和两名成员组成,所有成员均由总统任命。 (c) 应保持独立账簿,银行部的资金不得与国库的一般资金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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