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国防捐款收受及支出规定[行政命令第661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12月23日
MOP, Bk 6 Pt.2, v.4, 542 [ 行政命令编号1953 年 12 月 23 日,第 661 条 ] 规定国家国防捐款的接收和接受及其支出的规定 根据第 33 号联邦法案授权总统接受和接受不受约束的捐款为了国防或支持菲律宾军队的目的,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特此颁布以下规定,以管理此类捐款的收受和支出,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指导:国民政府不同部门、局和办公室的所有出纳员或收款员;省、市、市司库;国防部长;参谋长;主要服务的指挥官;法新社金融服务处处长;菲律宾陆军军区指挥官;和菲律宾警察省长,有权作为菲律宾总统的代表接受和接受用于国防的捐款,并为此开具正式的正式收据。所有捐款应在月底立即以现金形式上缴或通过国库令、支票或汇票汇入国防部长办公室,并附有摘要,显示 (1) 日期,(2 ) 正式收据编号,(3) 捐赠者姓名,(4) 金额,以及 (5) 捐赠目的,无论是一般的还是特定的。然而,在特殊授权下的有组织运动的情况下,任何政府实体都可以征求和接受有关实体以现金捐赠给国防的自愿捐款或购买某些特定的战争工具供武装人员使用菲律宾军队,收到的捐款无需按照本协议第二款的要求汇出,但可以保留并存放在相应实体的国库中,直到所需的金额或配额被覆盖,在这种情况下汇款将汇至国防部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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