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409 [ 行政命令编号191, March 02, 1939 ] 建立农村进步管理局 根据第 378 号联邦法案赋予我的权力,该法案授权菲律宾总统指定任何部门、局、办公室或机构,或设立任何办公室或机构以执行上述法案的规定,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特此设立由总统不时任命的五名成员组成的农村进步管理局.行政管理的目的是促进小土地所有制,改善农村人口的生活条件和总体福利。为达此目的,行政当局有权代表政府与大型屋苑的拥有人进行谈判,以租用不超过二十五年的租期取得该等屋苑或其部分。年,可选择在同一时期内,根据可能有利于公共利益的条款和条件购买相同的产品。行政当局应根据农业和商业部长的建议并经总统批准,接管根据经第 260 号联邦法案修订的第 20 号联邦法案的规定获得的宅基地的管理.行政当局有权组织合作协会来管理根据第 378 号联邦法案获得的财产;给予上述合作协会信贷便利;从事促进上述合作协会成员福利所需的活动;并颁布规则和条例以执行该法案的规定。经法律或法规要求批准后,行政机关有权任命适当执行行政机关职能所需的人员,并确定其工资和雇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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