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43 [ 行政命令编号217,1939 年 8 月 19 日] 规定菲律宾所有学校都应教授某些公民和道德原则 鉴于《宪法》第 XIII 条第 5 节规定,所有学校都应致力于培养道德品质、个人纪律、公民良知,并教授公民义务;鉴于为了遵守上述宪法规定,有必要通过并在学校教授《公民和道德守则》;鉴于,在代表社会各方面的委员会制定并通过该守则之前,学校必须立即采取措施,以执行宪法在这方面的授权;因此,现在,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指示公共教育部长要求所有学校教授以下公民和道德原则,起草由一群杰出的公民:相信指导人类和国家命运的神圣天意。爱你的国家,因为它是你的人民的家园,你的感情之所在,你的幸福和幸福的源泉。它的防御是你的首要职责。随时准备好在必要时为之牺牲和牺牲。尊重表达你主权意志的宪法。政府就是你的政府。它是为了您的安全和福利而设立的。遵守法律,确保所有人都遵守这些法律,并确保公职人员履行职责。自愿和及时地缴纳税款。公民身份不仅意味着权利,也意味着义务。维护选举权的纯洁性,遵守多数人的决定。爱和尊重你的父母。你有责任心怀感激地为他们服务。珍惜你的荣誉,就像你珍惜你的生命一样。...
规定菲律宾所有学校都应遵循的某些公民和道德原则[第 1 号行政命令] 217]pdf预览版规定菲律宾所有学校都应遵循的某些公民和道德原则[第 1 号行政命令] 21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