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执行州警察法规定的方式[行政命令第11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7年09月11日
MOP, Bk 3, v.4, 226 [ 行政命令编号117, 1937 年 9 月 11 日] 规定执行州警察法规定的方式一方面是根据法律在负责国家警察的国民政府官员与另一方面是地方官员之间产生的权力;因此,现在,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命令菲律宾部长在执行第 88 号联邦法案时遵守以下政策内政和公安局长:省长为当然副公安局长和市主席当然警察监察员。马尼拉市市长以其身份行使省长和市市长的双重权力和职责,应同时担任马尼拉市公共安全副专员和警察监察员。马尼拉市警察局长受市长直接指挥,直接向市长报告。在国家紧急情况下,经总统授权,马尼拉市警察可置于公共安全专员或总统为紧急情况指定的其他官员的直接命令和控制之下.马尼拉市内外所有在本命令颁布之日履行职责的当地警察部队成员均应被允许继续担任各自的职务,直至获得符合《公务员法》要求的合理机会:但是,如果任何个人在履行职责时有不当行为或效率低下的充分证据,可以随时与该服务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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