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私人财产供公众使用和设立评估委员会应遵循的程序[行政命令编号13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37年12月27日
MOP, Bk 3, v. 5, 249 [ 行政命令编号132,1937 年 12 月 27 日] 购买私人财产供公共使用和设立评估委员会应遵循的程序 每当菲律宾政府或任何省、市或市政府有必要行使显赫权力时为公共使用的私有财产,应遵循以下程序: (a) 公共工程主管、市或区工程师或其他有关官员,应与公共使用所需财产的所有者进行必要的谈判,以不超过对物品进行调查和测量之前的评估估价,将其捐赠或出售给政府。 (b) 如果谈判失败,有关官员应立即以正式通知的形式将此事提交给特此设立的评估委员会,该委员会由省财政担任主席、地区工程师和地区审计员组成,作为成员,是土地所在省份的成员。如果房产位于特许城市,评估委员会应由城市财务主管担任主席,城市工程师和城市审计师担任成员。委员会应努力获得完整的数据,以确定要收购的财产的真实价值或市场价值。委员会有权举行公开听证会并进行可能认为必要的其他调查。调查结束后,在收到主席通知后不超过 60 天,委员会应向省委员会、市或市议会或有关国家政府官员提交报告,建议该财产是否应以委员会确定并经业主批准的价格购买,或提起谴责程序。...
收购私人财产供公众使用和设立评估委员会应遵循的程序[行政命令编号132]pdf预览版
收购私人财产供公众使用和设立评估委员会应遵循的程序[行政命令编号132]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