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179 [ 行政命令编号276,1940 年 5 月 26 日] 规定在调查行政案件时应遵循的统一程序 为了统一调查对政府官员和雇员的行政指控,并补充 6 月第 39 号行政命令的规定二十三、一千九百三十六,现规定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被申请人必须由有关局或办公室的负责人或负责人书面通知被指控人。 ,通知他,如果他愿意,他将在给定日期就上述指控进行听证,并应获准在收到通知后不少于七十二小时内提交详细答复连同书面文件他可能希望提供的证据来支持他的案件。 (2) 如果他选择就上述指控进行听证,将举行听证会,让他有机会亲自或由他的律师为自己辩护:但是,在所有情况下,调查应在十五天内完成。 (3) 案件的完整记录,连同评论和建议,应在调查结束后十日内通过通常途径转交公务员事务专员。 5 月 2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 1940 年和菲律宾联邦的第五年。 (Sgd.) MANUEL L. QUEZON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JORGE B. VARGAS 总统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 动态生成-Lib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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