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能遵守第 194 节净资产要求的公司的指南[第 194 号通函2018-2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1日
(纳尔)卷。 29号2/ 4 月 - 6 月 18 日 [ 通函编号。 2018 年 25 月,2018 年 4 月 11 日] 未能遵守第 194 节净资产要求的公司的指导方针 通过:2018 年 4 月 10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4 月 11 日 鉴于,根据第 437 节赋予保险专员的权力修订后的保险法 (RA 10607)。专员可发布认为必要的裁决、指示、通知、命令和决定,以确保执行《保险法》的规定。鉴于,一家已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国内保险公司应在 2013 年 6 月 30 日之前拥有 2 亿比索 (P250,000,000.00) 的净资产。此外,该公司必须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拥有额外的 3 亿比索 (P300,000,000.00) 净资产;到 2019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增加三亿五千万比索 (P350,000,000.00);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增加 4 亿比索 (P400,000,000.00)。[1]鉴于,最低实收资本和净资产要求必须保持不受损害,以使许可证继续有效。 [1]鉴于,每当发现净值要求低于需要维持的值时,专员应立即指示公司弥补任何此类不足。在此期间,不得允许公司承担任何类型或性质的任何新风险,除非并直到弥补任何此类缺陷[2]。...
关于未能遵守第 194 节净资产要求的公司的指南[第 194 号通函2018-25]pdf预览版
关于未能遵守第 194 节净资产要求的公司的指南[第 194 号通函2018-2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