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保险法》对复合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化和净资产要求的指引[通函编号2018-4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07日
(纳尔)卷。 29号7 月 3 日 - 9 月 18 日 [ 通函编号。 2018 年 45 月,2018 年 9 月 7 日] 修订后的《保险法》对复合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化和净资产要求的指导方针 通过:2018 年 9 月 5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9 月 7 日 鉴于,第 63 号总统令,也称为“第 63 号总统令” 1972年11月20日颁布的《保险法修正案》禁止保险公司同时经营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业务;鉴于 1974 年 12 月 18 日颁布的第 612 号总统令(也称为“保险法”)允许保险公司同时经营人寿和非人寿保险业务,前提是它得到特别授权,但没有明确规定最低实收资本;鉴于,财政部于 1992 年 3 月 17 日发布的第 27-92 号部门令要求新的综合保险公司拥有至少一亿五千万比索(Php1.5 亿比索)、七千五百万比索(P75 100 万),其中 7500 万比索(7500 万菲律宾比索)属于非人寿账户,另外 7500 万比索(7500 万菲律宾比索)属于人寿账户,以及至少 5000 万比索(5000 万菲律宾比索)的已缴盈余资金,其中 2500 万比索应属于非寿险账户,另一半属于寿险账户;鉴于,部门命令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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