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8号4/ 2017 年 1 月 - 3 月 [ 2017 年 2 月 2 日第 2017-06 号通函 ] 菲律宾境内互助寿险公司非货币化规则和规定 通过:2017 年 1 月 23 日 提交日期:2017 年 2 月 2 日 根据第 10607 号共和国法案“加强保险业的法案,进一步修订第 612 号总统令,也称为保险法”第 437、438 和 280 条赋予保险专员的权力,经修订,以下规则特此通过并颁布关于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国内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份化条例: 标题 I. 一般规定 第 1 节. 监管框架的目标。 - 本通函规定了在菲律宾开展业务的国内相互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份化监管框架。该框架应: (a) 维护投保人利益的安全性和合理预期; (b) 在转换过程中促进转换公司和成员的公平和公正待遇,并授权他们决定批准或不批准转换提案; (c) 允许有序和透明的非共同化进程; (d) 提高股份化公司的竞争力和效率,以维持保险业和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健。第 2 节政策声明和一般原则。 - 保险委员会的政策是通过利益的安全和合理预期、会员的公平和公正待遇以及转换公司的利益,为投保人提供全面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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