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关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提交和批准非寿险产品/保单的指南[IC 通函第 2015-14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25日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2015 年 6 月 [ IC 通函第 2015-14 号,2015 年 3 月 25 日 ] 颁布关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业协会提交和批准非寿险产品/保单的指南 通过日期:2015 年 3 月 25 日提交日期:2015 年 4 月 1 日立即生效,以下指南将适用于提交非人寿保险产品/保单以供审批。 A. 个人保险公司的报送 个人保险公司应将各种形式的保单、保险凭证或保险合同、附加条款、条款、保证、背书等形式报保监会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这包括对标准保单措辞的修订或修订,需要由保险委员会 (IC) 确定。提交的表格的样本副本应由本委员会盖章“批准”。个体保险公司应根据 2014 年 5 月 15 日关于费用和收费的通函 2014-15 收取相应费用。 B. 代表协会提交 代表行业协会提交的文件不应视为申请保单,因此将不收取任何费用。然而,所述提交可能仅被视为标准化政策规定、条款和条件。未经个体保险公司批准,不得向社会公开发行。该规定修订了第 2014-15 号通函。 V. 产品/形式批准,(c)、1 (a) 和 2 (a) 号通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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