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的澄清2015-004[LTFRB 备忘录通函第 2015-010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9日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第 2015-010 号,2015 年 3 月 19 日] 备忘录通函第 2015 号的澄清2015-004 采纳日期:2015 年 3 月 19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3 月 20 日 2015 年 1 月 26 日,董事会发布了第 2015-004 号备忘录通函 (MC),规定了拟议出租车服务紧凑型轿车的最小尺寸、安全性和舒适性。为避免对上述 MC 的 A-2 项的解释和应用产生混淆,董事会在此澄清 A-2 项的 1200 cc 活塞排量是最小活塞排量要求,不一定是确切排量。允许接受发动机排量高于 1200 cc 的轿车作为提议的替代单元,只要其尺寸等于或大于所述 MC 的第 2.1、2.2、2.3 和 2.4 小段所列尺寸。另据了解,发动机排量高于 1200 cc 的轿车的使用寿命应为十三 (13) 年。与此不一致的所有其他版本或其部分均在此进行相应的修改、修正或取代。本备忘录在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发表后立即生效。根据 1992 年 10 月 9 日第 11 号总统备忘录通告,将本协议的三 (3) 份副本提交给 UP 法律中心。奎松市,马尼拉大都会。 2015 年 3 月 19 日生效日期:2015 年 3 月 20 日 (SGD) AT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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