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检疫服务监管费用[BPI 行政通知第 09 号,s. 201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28日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6 月 [ BPI 行政通知第 09 号,第2015 年,2015 年 4 月 28 日 ] 植物检疫服务监管费用 通过:2015 年 4 月 28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5 月 26 日 鉴于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四册第 12 章第 54 (1) 节规定,各局、办公室或机构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有权继续修改其收费标准;鉴于,总统办公室发布的 2012 年系列第 31 号行政命令已指示国家政府所有部门、局、委员会、机构、办公室和机构的负责人,包括政府拥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GOCC) ,理顺收费标准,提高现有收费标准,并征收新的收费标准。鉴于,BPI 植物检疫局 (BPI PQS) 在履行其职责时,将政府资源用于以下活动,即:植物害虫监测网络、农业商品处理、植物检疫许可和清关、植物健康认证服务、认可和注册服务和技术支持和信息服务;鉴于,BPI PQS 应对承担此类监管职能的费用收取合理的费用;鉴于,第 292 号行政命令第 38 条授权农业部部长颁布规则和条例,管理植物检疫局 (PQS) 对上述商品的检验、认证、商品处理和其他收取名义监管费用植物、植物产品和潜在动物害虫的进口以及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出口;现在,因此,我,PROCESO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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