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的安置费政策[POEA 备忘录通告第 09 号,s。 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备忘录通函第 09 号,s。 2014 年,2014 年 12 月 12 日 ] 新西兰的安置费政策 通过: 2014 年 12 月 12 日 提交日期: 2015 年 1 月 5 日 根据 POEA 规则和条例第 3 节第 V 部分,管理海外陆上招聘和就业规定招聘机构可以向其雇用的工人收取和收取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安置费的工人,不包括文件费用,除非根据法律或惯例部署工人的现行制度,不允许收取或收取安置和招聘费。沿着这条线,新西兰大使馆批准的 1983 年工资保护法规定如下: 12A 雇佣不收取任何保费 (1) 任何雇主不得就任何雇员的雇佣寻求或收取任何保费人,无论是从受雇或拟受雇的人或任何其他人那里寻求或收取保费。 (2) 如果雇主在违反第 (1) 款的情况下收到任何金额的金钱,无论是通过从工资中扣除还是以其他方式,那么,无论雇主因此而应承担的任何处罚,已支付,或视属何情况而定,从其工资中扣除的,可向雇主追讨该款额,作为对该人的债项;该人或由根据 2000 年《就业关系法》第 223 条指定的劳工监察员代表该人在就业关系局提起追回金额的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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