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函编号的补充21-2006 关于官员和雇员的负面清单[IC 通函第 2015-22 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6日
(纳尔)卷。 26号2/ 2015 年 4 月 - 6 月 [ IC 通函第 2015-22 号,2015 年 5 月 6 日] 对第 2015 号通函的补充21-2006 关于官员和员工的负面清单 通过:2015 年 5 月 6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5 月 8 日 IC 关于官员和员工负面清单的第 21-2006 号通函规定:“进一步促进保险业并为了保护投保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该委员会将建立官员和雇员的负面清单。与此一致,所有保险和再保险经纪人和其他保险中介机构必须向本办公室提供您可能被判有罪或向公司提出针对他们的未决投诉的非在职和在职官员和雇员的名单,任何行政机构或法院犯有以下任何行为: 故意违反《保险法》的任何规定;在申请获得高级职员或雇员资格时故意作出重大错误陈述;企图欺诈、虚假陈述或不诚实行为,挪用或转为自己使用以受托身份持有的非法扣留资金;严重歪曲其公司出售的保单或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严重歪曲其公司出售的保单或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该名单必须由一名至少为副总统的负责官员正式证明,并在 2006 年 6 月 20 日及之后的每个月的 20 日之前提交给委员会。如果公司没有上述官员和员工,则必须提交证明。罚款P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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