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机农业实体/农民和有机投入品生产者提供认证补贴奖励的修订指南[农业部第 04 号通告,第2015]
(纳尔)卷。 26号2015 年 7 月 3 日 - 9 月 [ DA 部第 04 号通告,s。 2015 年,2015 年 6 月 17 日] 修订后的关于为有机农业实体/农民和有机投入品生产者提供认证补贴激励的指南 已通过:2015 年 6 月 17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7 月 16 日 鉴于,RA 第 24 节。第 10068 号,也称为 2010 年《有机农业法》,规定政府应通过在所有政府和政府支持的农业生产、研究和示范计划中最大限度地使用有机农业投入品,扩大对有机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传播的激励;鉴于,RA 第 24 节。第 10068 号法令进一步要求农业部 (DA) 与其他行政部门[1]、菲律宾土地银行 (LBP)、政府贷款和非贷款机构通过提供充足的财务、技术、营销和其他服务和资源。这些服务包括为认证费用提供补贴;[2] 鉴于,RA 第 9 节。第 10068 号规定,国家有机农业委员会 (NOAB) 可以要求任何政府机构执行和实施 NOAB 确定的计划和项目;鉴于,在 2012 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管理有机认证奖励补贴计划的行政命令 (AO) 第 02 号,以及关于管理有机认证奖励补贴计划的费用结构的 AO 第 03 号行政令,以实施《有机农业法》的认证补贴规定,并授权农业综合企业和营销援助服务 (AMAS) 作为促进认证激励交易的指定焦点机构;鉴于,通过 NOAB 第 4 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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