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级和收获后有机食品和非食品产品注册的规章制度[农业部第 03 号通告,第2015]
(纳尔)卷。 26号2015 年 7 月 3 日至 9 月 [ DA 部第 03 号通告,s。 2015 年,2015 年 6 月 16 日 ] 初级和收获后有机食品和非食品产品注册的规章制度 通过:2015 年 6 月 16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7 月 16 日 根据第 16 节(有机食品和有机投入品的注册)的规定生产者),第 10068 号共和国法(RA)第 17 节(有机产品标签)和第 24 节(激励措施),也称为“2010 年有机农业法”,该部特此通过并规定本通函,涵盖职能和共享特此通过并规定其机构在“有机初级和收获后食品和非食品产品”监管中的职责,供有关方面参考和指导。第 1 节目标。本通知的目标如下: 1.1 为有机初级和收获后食品和非食品企业的注册提供指导; 1.2 规定农业部 (DA) 监管机构和农业和渔业标准局 (BAFS) 在有机初级和收获后食品和非食品企业注册方面的具体职责; 1.3 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菲律宾有机农业国家标准 (PNS) 和其他相关 PNS。第 2 节。术语定义。本通函中使用的下列词语、术语和短语应解释为如下含义: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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