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3/ 7 月 - 2015 年 9 月 [ DOLE 部令第 146-15 号,2015 年 8 月 20 日 ] 向外国人颁发就业许可证的修订规则 通过: 2015 年 8 月 20 日 提交日期: 2015 年 8 月 28 日 根据第 5 条的规定, PD 442 的第 40、41 和 42 条,经修正,第 XIV 条的规定,其实施规则和条例的第 1 卷,第 17(5) 节,第 4 章,1987 年行政法典第 VII 章,以下规则是特此颁布以管理外国人的就业: 政策声明 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不是外国人在菲律宾工作的专属权力。这只是在该国合法从事有酬工作的工作签证(9g)签发的要求之一。外国国民必须从专业监管委员会 (PRC) 获得所需的特别临时许可证 (STP),以防就业涉及职业实践和司法部 (DOJ) 的外籍人士就业权部分国有化工业。第 1 节。覆盖范围。 – 所有打算在菲律宾从事有酬工作的外国人都应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AEP)。在本规则中,有酬就业是指在菲律宾公司与外国公民之间建立雇主-雇员关系的状态或条件,前者有权雇用或解雇外国公民,支付工资或工资,并有权控制任务和职责的执行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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