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2015 年 7 月 3 日 - 2015 年 9 月 [ IC Circular Letter No. 2015-42, August 05, 2015 ] 向教育部(DEPED)教师发放工资贷款 采用日期:2015 年 8 月 5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8 月 7 日 根据第 202 节的规定(j) 新保险法规定,发放给 DepEd 教师的工资贷款应符合保险公司和互利协会 (MBA) 的认可资产,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只有拥有代表所赚取盈余资金的保险公司/MBA 才能发放工资向 DepEd 教师提供贷款;薪金贷款计划应得到保险公司/MBA董事会/受托人的正式批准;贷款应根据贷款的条款和条件,定期等额偿还;贷款不得作为招揽其他保险业务的诱因;贷款总额应按其未偿还余额进行估值,但不得超过所示的寿险公司/MBA 总资产的百分之二十(20%)或非寿险公司净值的百分之二十(20%)在他们最新批准的概要中;工资贷款计划应包含在保险公司/MBA 与教育部之间的协议备忘录中,副本提供给本办公室;授予贷款的固有信用风险应按照 RBC 框架规定的风险收费。为严格遵守。 (SGD) 伊曼纽尔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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