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聘用外国教师和相关工作者的新指南[POEA咨询第24号,s。 201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POEA 咨询第 24 号,s。 2014, 2014 年 10 月 30 日 ] 关于在京聘用外籍教师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新指导方针 通过:2014 年 10 月 30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1 月 5 日 外交部(DFA)报告了北京市政府发布以下新指导方针这将使希望在该市机构和学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其他工人受到更严格的资格要求:外籍教师应提供其本国的教学资格和至少五(5)年的教学经验证明。没有教学资格的人将被要求出示其他国际认可的专业证书,例如 TEFL(英语作为外语教学)和 TESL(英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外语工作者在申请教学相关工作时需要提供教学资格。申请非教学工作的外国工人必须至少具有学士学位和两 (2) 年的相关工作经验。他们的单一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五 (5) 年。继去年北京发生外教性丑闻事件后,上述新指导方针自2014年10月31日起实施。供所有相关人员参考和指导。 (SGD) HANS LEO J. CACDAC 管理员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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