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COA 通告编号。 2013-004,2013 年 1 月 30 日 ] 政府机构的计划/项目/活动的信息和公开 1.0 理由 1.1 在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下,国家采用并实施全面披露所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交易的政策(第28,第 II 条,1987 年菲律宾宪法)并承认人民有权了解公众关心的问题(第 7 条,第 III 条,1987 年菲律宾宪法)。 1.2 政府的所有资源都应依法管理、消耗或使用,并防止因非法或不当处置而造成损失或浪费,以确保效率、经济和政府运作的有效性。确保忠实遵守此类政策的责任直接在于有关政府机构的负责人或负责人(第 1445 号总统令第 2 节)。 1.3 审计委员会拥有颁布会计和审计规则和条例的专属权力,包括防止和禁止不正常、不必要、过度、奢侈或不合情理的支出,或使用政府资金和财产的规则和条例(第 2 节 [2 ],第 IX-D 条,1987 年菲律宾宪法)。 2.0 一般准则 符合审计委员会的宪法和法律授权,通过透明度和问责制促进良好治理;鼓励公众参与其中;并为确保人民以尽可能少的公共资金成本或最经济有效的方式获得有关公共关注事项的信息的权利,特此重申并更新以下准则,并对其进行修订,以涵盖所有政府项目/计划/活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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