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780, January 10, 2013 ] 叙利亚镑货币兑换设施 根据货币委员会 (MB) 2012 年 12 月 14 日第 2071 号决议批准为从叙利亚返回的海外菲律宾工人 (OFWS) 建立货币兑换设施 (CEF), CEF 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准则: 1. 从叙利亚返回的 OFWS 及其家人有资格使用 CEF。每个符合条件的人最多可以兑换比索的叙利亚货币金额不超过 PHP10,000.00。 2. 叙利亚货币可以兑换为菲律宾比索 (PHP),前提是该货币在叙利亚被视为法定货币(即尚未被废除货币化),即使在兑换时不能与 BSP 自由兑换。在确定叙利亚货币是否已被非货币化且不应再接受兑换时,BSP 总部、地区办事处/分支机构和授权代理银行 (AAB)a 应以外交部提供的最新官方信息为指导(DFA) 在交换时。 3. 在将叙利亚镑 (SYP) 转换为 PHP 时,BSP 总部及其区域办事处/分支机构以及 AAB 应使用 BSP 参考汇率公告中所示兑换时的最新可用汇率作为参考汇率. BSP 购买 AAB 在 CEF 下获得的 SYP 的价格应与 AAB 购买 SYP 的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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