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司机保险政策营销的澄清性咨询作为运输服务合作社的联合业务,根据艺术。 RA 9520 [CDA 备忘录通函第 112 号2013-0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7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3 年 7 月,2013 年 2 月 7 日 ] 关于作为运输服务合作社联合业务的车辆/司机保险政策营销的澄清性咨询。 RA 9520 112 车辆和驾驶员保险单的营销是运输服务合作社的一项联合业务服务。向其成员和车辆提供保险不是合作社的独立活动,而是仅将合作社视为持牌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和/或联络人。因此,合作社不需要从保险委员会获得必要的授权证书。但是,重要的是,从事此项联合服务的相关运输服务合作社应视具体情况以备忘录协议或合同的形式,明确与保险范围的主要提供者建立业务关系。此项活动产生的任何收入均应成为合作社收入的一部分,并应记入其账簿。获取信息和指导。已于 2013 年 2 月 7 日在菲律宾奎松市根据 CDA 董事会决议第 046 号 s-2013 批准。管理委员会 作者:(SGD.) EMMANUEL M. SANTIAGUEL, Ph. D. 主席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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