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机关信息技术网络和数据库基础设施项目自建自营协议调整IT服务费用02-2012]
(纳尔)卷。 23号2012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LRA 通函 NO. 2012 年 2 月 11 日,2012 年 1 月 11 日 ] 根据土地注册局信息技术网络和数据库基础设施项目的自建运营协议调整 IT 服务费用 第 1 节调整费用。在本局向契约登记处发出适当的行政命令后,下列为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契约电子登记、动产抵押和其他动产电子登记的交易收取的调整后的 IT 服务费,未注册土地交易的电子记录,以及证书、核证真实副本和验证的签发: 签发细分计划真实副本的服务费 – 每个计划 P143.72;技术说明真实副本出具服务费——每份技术说明 P143.72;签发注册法令真实副本的服务费 - 每项技术法令 P143.72;签发产权证书真实副本的服务费 – 每产权 P143.72;签发其他文件真实副本的服务费 - 每份文件 P143.72;计划/批次状态认证服务费 – 每个认证计划/批次 P143.72;颁发产权证书的服务费——每份产权证 P 215.58;批准细分计划的服务费 - 每个处理批准的计划 P215.58;查询/研究服务费 – P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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