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更新经营许可证 (LTO)[FDA 通告编号。 2010-007]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5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 - 2010 年 9 月 [FDA 通告第 21 号] 2010-007, March 15, 2010 ] 自动更新经营许可证 (LTO) 在服务紧急情况下,加快所有合规注册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贸易商和注册药品、化妆品、医疗设备和家用有害物质制造商,请注意,我们将对仅在 2010 年内到期的许可证发出自动更新,无需事先检查。自动更新申请应不早于营业执照 (LTO) 所反映的有效日期前三 (3) 个月接受。更新的 LTO 仅应在评估完整的文件要求后签发,并且应满足以下标准,其中企业必须: 1. 至少运营 1 年 2. 过去一年没有报告违规产品 3. 最新不早于 2008 年颁发经营许可证 4. 具有以下有效合同要求: 4.1 与收费制造商的制造协议(仅限贸易商) 4.2 工厂场地/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4.3 仓库(如果位于单独的位置) 5. 在过去一年中拥有一名信誉良好的药剂师(提供全职服务)(如果适用) 6. 没有以前注意到的缺陷 7. 有系统化的分发记录(无论是手动记录还是计算机记录) 8. 有相关 SOP 的汇编厂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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