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10 年 10 月 4 日至 12 月 21 日 [ IC 通函 NO. 29-2010, 2010 年 10 月 21 日] 保险产品的销售、发行或分销 我们注意到,不道德的人将自己歪曲为保险/小额保险中介机构,或者是获得保险委员会正式许可的代理人或经纪人。此后,保险公司和合作保险协会有责任确保只有获得授权或许可的中介机构,即代理人或经纪人才能参与销售保险/小额保险单。在互利协会的情况下,他们的保险产品必须只发给他们的成员。违反本通知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处理。为严格遵守。 (SGD.) VIDA T. CHIONG 副保险专员 主管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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