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0 NO.2 / 四月 - 2009 年 6 月 [ COA 通告编号2009-002,2009 年 5 月 18 日 ] 重新对政府交易进行选择性预审计 1.0 基本原理 1.1 国家宣布的政策是,政府的所有资源都应依法进行管理、使用或使用,并保障其不受因非法或不当处置而造成的损失或浪费,以确保政府运作的效率、经济性和有效性。忠实遵守本政策的主要责任在于相关政府机构的负责人或负责人(参见第 2 节,P.D. No. 1445)。 1.2 与此类政策相一致,并根据赋予审计委员会的宪法授权,确定其审计和审查范围,确定所需的技术和方法,并颁布会计和审计规则和条例[第 2 节]。 2 (2),第 IX-D 条,1987 年宪法],委员会根据 1995 年 5 月 18 日的 COA 通告第 95-006 号,取消了当时对金融交易进行的所有预审计活动。 1.3 然而,鉴于不定期、非法、浪费和异常支付巨额公共资金和处置公共财产的事件不断增加,最近的事态发展需要重新审视现行严格在审计后审查政府交易的政策.对政府运营中易受风险影响的领域(使用基于风险的审计方法)的评估以及内部控制的明显不足(例如发现或报告异常的频率)同样表明需要考虑恢复预审计作为对所观察到的疾病的死灰复燃起到威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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