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根据销售和转让发行的 CPC 新案例编号[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 2009-03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LTFRB 备忘录通函编号2009-034, 2009 年 12 月 21 日 ] 回复:根据销售和转让颁发的新 CPC 案号 申请批准销售和转让公共便利证书(CPC)或特许经营权的原则是授予新的转让给卖方,而授予卖方的出售标的被取消或撤销。正确的程序是更换已售出的CPC或特许经营权的旧案号,并在批准销售和转让申请的新CPC或特许经营权上加盖新案号。但是,本委员会目前的做法是使用已售出的 CPC 或已注销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同案件编号。这会导致某些个人或团体的混淆和可能的欺诈活动,他们有时会成功地将相同的特许经营权/CPC 出售给各方,因为出售的和新的具有相同的案例编号。这会导致争议,给董事会带来问题,并损害特许经营系统的完整性。该委员会已向契约登记处提出了必要的询问,关于记录和分配用于出售土地的托伦所有权编号,无论是否经过改进。上述办公室所遵循的程序是取消先前的托伦斯所有权,代表已售出或未出售改良土地的土地,然后为根据此类出售交易颁发的后续托伦斯所有权分配一个新的托伦斯所有权编号,但在新所有权中注明原产地和所有权编号旧的和被取消的母亲头衔。因此,董事会特此下令,从今以后,向他人出售的 CPC 或特许经营权应在提交相应的销售和转让批准申请时,在其案卷簿中获得一个新的、单独的案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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