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2 / 2008 年 4 月 -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HS-2008-991,2008 年 6 月 17 日 ] 根据备忘录通函第 17 号提供的关于禁止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机动车辆停车区域的贴纸的规格。 RIB-2007-891 根据 DOTC 部令第 2007-06 号和备忘录通函 RIB-2Q07-891(实施规则和规定),带有“不允许在封闭停车位停车”字样的贴纸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它必须是耐候性的。其颜色和尺寸必须符合以下规格: 颜色 白色或白色反射红色背景上的字母 字符高度等于或大于 5 毫米(> 5 毫米) 字符宽度等于或大于 5 毫米(> 5 毫米) 贴纸宽度 70- 90 毫米 贴纸高度 40-50 毫米 文字必须在贴纸中间居中。见下图: 不允许在封闭的停车位停车 由贸易和工业部授权或许可的改装店摊位导致生产此贴纸,并应将其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的左上角°根据 2007 年 10 月 24 日的备忘录通函第 RIB-2007-b91 号的规定签发检验和维护合规证书 (IMC)。为指导和严格遵守。采用; 2008 年 6 月 17 日(新加坡元。...
根据第RIB-2007-891[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HS-2008-991]pdf预览版根据第RIB-2007-891[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HS-2008-99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