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忘录通函编号的修订。 90-129,政府所有的进口机动车辆的重新权力下放[LTO备忘录通告编号。 91-13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1年05月22日
(纳尔)卷。二号2 / 1991 年 4 月 - 6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1-135, May 22, 1991 ] 备忘录通函第90-129,政府拥有的进口机动车辆的重新权力下放为了进一步实现 MC 90-129 号备忘录通告的目的和目标,特此将其第 1 节修改为:“1. 地点/地点:属于“政府”名称的进口机动车辆的初始登记可以在区域主任确定和指定的区办事处进行,但限于每个省只能有一个指定的登记区办事处。但是在首都地区,这种特殊类型的注册交易只能在迪里曼区办事处进行。”主题备忘录通函中包含的所有其他报告和控制机制的要求和规定将继续有效。进行相应的指导。采用:1991 年 5 月 22 日(新加坡元。) MANUEL N. SABALZA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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