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CESB NO. 规定的关于 CES 中重新分配和转移规则的范围的修正640, S. 2006[CESB 决议号。第667章]
(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 CESB 第 1 号决议。 667,2007 年 3 月 13 日] 根据 CESB 第 13 号决议对 CES 重新分配和转让规则的覆盖范围进行的修正640, S. 2006 鉴于,2006 年 7 月 11 日,董事会通过了 CESB 第 640 号决议。 2006 年(《关于担任总统任命的担任 CES 职位的 CESO 的重新分配和转移规则》)旨在规定担任总统任命的担任 CES 职位的 CESO 重新分配和转移的范围、指导方针和程序;鉴于,上述政策第 2 项(覆盖范围)明确指出,这仅适用于由总统任命担任 CES 涵盖的国家政府各个部门和机构的 CES 职位的 CESO,包括那些在具有原始章程的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鉴于,董事会已收到有关上述政策指南的各种询问,特别是关于职业执行服务 (CES) 资格和职业服务执行 (CSE) 资格的问题,他们是担任 CES 职位的总统任命人员,是否受 CESB 决议的保护640 号。 2006;鉴于,CESB 第 640 号决议。 2006 年没有明确规定是否涵盖上述职业执行服务 (CES) 资格和职业服务执行 (CSE) 资格,如果没有,公务员委员会 (CSC) 就重新分配和调动所采用的规则是否适用于他们;鉴于,公务员委员会 (CSC) 和职业执行服务委员会 (CESB) 联合通过了第 3 号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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