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8号2007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 IC 保险备忘录通函编号。 4-2006, July 26, 2007 ] 强制机动车辆责任保险 (CMVLI) 承保范围 为了公众的利益,并根据与 1978 年《保险法》第 VI 章有关的第 414 节的规定赋予我的权力, 1996 年 11 月 4 日第 1-96 号保险备忘录通函规定的责任限额、人身伤害和/或死亡赔偿表和保险费率特此修订如下: I. 责任限额 对第三方的限额所有 CMVLI 保险的责任应为所有类型的机动车辆每辆 10 万比索 (P100,000.00),如果机动车辆用作公用事业车辆,则乘客责任附加十万比索 (P100,000.00)。二、人身伤害和/或死亡赔偿表 在处理根据 CMVLI 政策向交通事故受害者提供的服务的死亡、人身伤害、专业费用和医院费用的索赔时,应遵守以下赔偿表。 A) 死亡赔偿 P70,000.00 埋葬和丧葬费用 30,000.00 B) 身体伤害和骨折 住宿类型或专业出勤 延长服务 提供的最高可报销费用和/或收费 1. 病房 每次事故最多 45 天 P 500.00/天 实验室检查,费用,X 射线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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