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9号1 / 2008 年 1 月 - 3 月 [ ERC 决议编号。 26,2007 年系列,2007 年 9 月 26 日] 一项采用客户转换规则 (RCS) 的决议,鉴于,根据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 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 (EPIRA))第 2 和 43 条,及其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委员会受权颁布规则和条例,并履行适当和必要的监管职能,以确保电力行业的成功重组和现代化;鉴于,规则应建立标准化的政策和程序,以管理可竞争客户从一个竞争性电力供应商向另一家竞争性电力供应商的商业转移;并应确保竞争性零售市场参与者之间有效和及时地交换信息,从而促进计量、计费和结算;鉴于,2007 年 2 月 13 日,委员会就通过拟议的客户转换规则进行了公众咨询;鉴于,2007 年 4 月 19 日和 2007 年 10 月 16 日,委员会就修订后的客户转换规则征求行业参与者的意见;鉴于,根据上述规定,在仔细考虑了有关各方提交的各种意见和评论后,委员会认为通过《客户转换规则》是适当的;现在,因此,委员会在经过彻底和应有的审议后,特此决定,正如特此决议一样,批准和采用此处作为附件“A”*附加的“客户转换规则 (RCS)”,并将其作为一个完整的本决议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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