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处理由未获得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许可的承包商提出或针对承包商的案件的政策指南[CIAC 第 4 号决议] 06-2004]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06月25日
(纳尔)卷。 15 号2004 年 7 月 3 日至 4 日 - 2004 年 9 月 [ CIAC 决议编号。 06-2004,2004 年 6 月 25 日] 关于接受/处理未获得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许可的承包商提起或反对的案件的政策指南 鉴于,建筑业仲裁委员会 (CIAC) 根据第1008 又称《建筑业仲裁法》,对当事人在菲律宾签订的建筑合同产生的争议具有原始和专属管辖权;鉴于,根据第 456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承包商许可法》)设立的菲律宾承包商认证委员会 (PCAB) 的任务是确保只有获得许可的承包商才能在菲律宾的范围和领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在他的分类中, 鉴于,有许多涉及无证承包商和从事建筑承包的个人的建筑纠纷;鉴于,CIAC 过去曾接受/处理过由无证承包商提出或针对无证承包商提出的投诉;鉴于,有必要协调管理 CIAC 和 PCAB 的法律,以处理其中一方不是 R.A. 4566及其内部收益率;鉴于,第 6 条和第 21 条以及第 1008 号行政命令授权 CIAC 阐明政策并规定建筑仲裁的规则和程序,并制定必要的建筑仲裁规则和程序;因此,现在,建筑行业仲裁委员会,凭借法律赋予它的权力,特此决定,正如特此决议,颁布以下政策指南来管理案件的接受/处理,其中一方当事人是无执照的承包商,即: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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