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MECO”)执行与贸易、经济合作、投资以及文化、科学和教育交流有关的某些职能[执行命令编号1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5月16日
(纳尔)卷。 12号2 / 1 月 - 2001 年 3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2001 年 5 月 16 日 15 日 ] 授权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 (“MECO”) 执行与贸易、经济合作、投资以及文化、科学和教育交流有关的某些职能1975年6月9日菲中联合公报,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政府;鉴于,马尼拉经济文化办公室(“MECO”),前身为亚洲交流中心,非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律组建和存在的股份制、非营利性公司;鉴于,菲律宾与台湾之间的民间关系应继续并应由 MECO 的私人办公室及其对应的菲律宾台湾经济文化办事处提供便利;鉴于,MECO 除了其企业目标外,先前已获授权执行领事和其他职能,以促进和保护在台湾的海外菲律宾工人 (OFW) 的权益,以促进菲律宾成为旅游和投资目的地。台湾人,并为菲律宾人和台湾人从台湾到菲律宾的旅行提供便利,反之亦然;鉴于,由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承诺一个中国政策;因此,我,菲律宾共和国总统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条。...
授权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MECO”)执行与贸易、经济合作、投资以及文化、科学和教育交流有关的某些职能[执行命令编号15]pdf预览版
授权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MECO”)执行与贸易、经济合作、投资以及文化、科学和教育交流有关的某些职能[执行命令编号1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撤销经济支持基金理事会,将其职能移交国家经济发展局。 15]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490,1998 年系列,经修订,题为“在马尼拉设立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的主要办事处,并将对其业务和活动的监督移交给外交部”[行政命令编号229]授权菲律宾经济和文化中心协助履行某些职能​​[行政命令编号43]要求所有政府机构和政府拥有和控制的公司简化和协调其识别 (ID) 系统,并为此授权总干事、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实施该系统,以及用于其他目的[执行命令否. 420]台北市经济文化局 (TECO) 和马尼拉经济文化局 (MECO) 临时进口商品修改第 3、4 和 5 号行政命令的部分。 490,否则称为“在马尼拉设立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的主要办事处,并将对其业务和活动的监督移交给外交部”[行政命令第 2010 号。 4]修改行政命令的某些部分。 8 (S. 2010) 改组并更名为菲律宾公私合营中心的建设运营和移交中心,并将其附属机构从贸易和工业部移交给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并用于其他目的[OP 执行命令编号。 136]将建设运营和转让 (BOT) 中心改组并更名为菲律宾公私合作 (PPP) 中心,并将其附属机构从贸易和工业部移交给国家经济和发展局并用于其他目的[OP]行政命令编号8, S. 2010]马尼拉经济文化局(MECO)与台北经济文化局(TECO)科技合作基本协议将马尼拉经济和文化办公室的运营监督权从总统办公室移交给贸易和工业部[执行第 1 号执行命令]第328章]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