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8 月 19 日台北经济文化办公室 (TECO) 和马尼拉经济文化办公室 (MECO) 临时进货 台北经济文化办公室 (TECO) 和马尼拉经济文化办公室 (MECO) (以下简称作为“缔约双方”)希望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扩大和加强经贸关系,已同意:当此类货物由单证册(以下简称“TECO-MECO 单证册”)覆盖时。第 2 条 本协定涉及临时准入货物,缔约双方可根据《关于货物临时准入的 ATA 单证册的海关公约》(ATA 公约)规定的方式,允许在相关领土内自由流通,并通过缔约方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第 3 条 为本协定的目的,“进口关税”是指关税和所有关税。其他关税、费用、税款或其他应支付的或与进口有关的费用,并应包括所有应征收的进口货物国内税,其中不包括仅限于所提供服务成本的费用和收费,不代表任何为财政目的对国内产品或进口征税的间接保护; “临时准入”是指根据 ATA 公约和提取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免征进口关税的临时进口; “TECO-MECO 单证”指本协议附件中规定的文件; “签发协会”是指授权签发东元-MECO证照的协会; “担保协会”是指TECO和MECO分别指定的执行本协议的组织,以保证在违反条件时向海关支付欠款; “有关领土”指缔约双方成立的领土;第 4 条 发行和担保协会应 i) 发行 TECO-MECO 石榴石; ii) 保证在不符合临时准入条件的情况下,根据 TECO-MECO 单证册规定的价格向相关方发运的货物支付进口关税和税款。 ATA 公约和缔约方的国家法律第 5 条 任何 TECO-MECO 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自签发协会签发该证之日起的基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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