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则和条例[SEC 备忘录通函编号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8年10月09日
(纳尔)卷。 9号1998 年 10 月 4 日 - 1998 年 12 月 [ SEC 备忘录通知编号10, October 09, 1998 ] 管理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则和条例 委员会在其 1998 年 10 月 2 日的第 6191 号系列决议中批准采用第 29 号财务会计准则声明(每股收益)于 1997 年 10 月 4 日由会计准则委员会批准。因此,RSA 规则 48-1(管理财务报表的形式和内容的规则和条例)第 II (m) (15) 部分特此修订为: (15) 每股收益。证券发行人财务报表中的每股收益数据,按照以下规则列示: A. 基本每股收益按当期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损益除以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期内流通在外的股票。 B、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损益为扣除优先股股利后的当期净损益。 C. 为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普通股数量应为当期流通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D. 期间和所有期间的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数量应根据除潜在普通股转换外,已改变已发行普通股数量但资源没有相应变化的事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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