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5 号联合命令通过暂定清盘放货的修订程序1-91[中国银行备忘录命令编号。 3-9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1月24日
(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BOC 备忘录命令编号1995 年 1 月 24 日 3-95 日] 根据联合令第 3-95 号通过暂定清盘放船的修订程序。 1-91 I. 目标 1. 避免因 SGS-CRF 与第 1-91 号联合命令有关的争议而导致货物处理和放行的延误。 2. 加快处理提交给海关-SGS 进口估价和归类委员会(以下简称上诉委员会)的案件。 3. 进一步促进贸易,同时为政府收入提供足够的保障。 4. 实现政府应收收入的及时征收。二、覆盖范围 本订单应涵盖以下货物: 1. 进口商对 SGS-CRF 中反映的估价、分类、运费和/或应税费用提出异议。 2. 审查员/评估员有充分的理由怀疑/质疑 SGS-CRF 评估和/或分类的正确性,这将导致关税和税收评估降低。三、行政规定 3.1 暂定审批机关 3.1.1 兹设立上诉委员会(秘书处),由具有技术背景的评估人员组成,执行董事为首。对于在 NAIA、MICP 和 POM 输入的货物,秘书处应根据命令收到暂定放行请求,并进行处理以供执行主任批准。 3.1.2 对于在 NAIA、MICP 和 POM 以外进入的货物,正式入境部门 (FED) 或同等单位的负责人应评估由海关署长或其正式指定的代表批准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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