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2 / 1995 年 4 月 - 6 月 [ DBM 国家赔偿通函编号1995 年 3 月 31 日 76 日 ] 授予危险税金的指导方针 1 目的 发布本通函的目的是为实施年度一般拨款法下关于危险税金的相关规定提供规则和条例。 2 适用范围和豁免 本指南适用于在国家政府、州立大学和学院、政府所有的现有或以后设立的全职或兼职的所有职位,无论是永久性的、临时性的、临时性的还是紧急性的。和/或 - 受控公司和金融机构,特别法律、章程或授权法案明确规定危险税津贴率的除外。 3 术语定义 本通函所用危险税金是指支付给分配或驻扎在下列工作区域的官员和雇员的补偿金或津贴。 3.1 四面楚歌或饱受冲突蹂躏的工作区,指政府军与敌军之间的武装冲突和/或敌方发起的攻击、突袭或武装伏击的地点,国防部长可能宣布并正式证明了这一点。据报道,这里也是敌人集中营/训练营的一个区域; 3.2 困难/痛苦/孤立的工作区或艰苦的岗位,其特点是距离,由于道路和地形条件恶劣、孤立、无法进入和极端天气条件而导致旅行不便,相关机构负责人可能宣布并正式证明了这一点; 3.3 受火山活动/喷发影响的工作区域,包括随后的火山泥流和其他热塑性材料的流动,菲律宾火山学和地震学研究所所长可能宣布并正式认证为此类材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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