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顾问的规定指南[DBM 国家预算通知第 10 号第433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3月01日
(纳尔)卷。 5号1994 年 4 月 2 日至 6 月 [ DBM 国家预算通告第433, March 01, 1994 ] 聘用顾问的规定指南 1 目的 本通知旨在规定聘用个人顾问或专家的规章制度。 2 顾问的定义 顾问是签约提供专业服务的人,该服务需要在该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无法提供的特殊知识或培训领域中需要高度专业化或技术专长。他被聘为兼职或全职的专业人士。 3 关于聘请顾问的指南 3.1 机构负责人可以聘请顾问或专家,条件是他们各自的拨款中有专门用于此目的的资金,并经机构总会计师证明。 3.2 拟聘用的顾问应是其所在领域的知名专家,其工作经验和/或培训表明。 3.3 顾问的服务只能在有限的期限内使用。 3.4 应聘请顾问执行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无法提供的特定重要活动或服务。 4 顾问酬金 4.1 顾问酬金不超过其在该机构同等职位最低基本工资的120%,以预算与管理部正式批准的职位分配表为准。但是,兼职人员的报酬不得超过具有同等责任的全职顾问所获得的报酬的50%。 4.2 顾问的报酬应包括为提供服务而产生的所有利益。因此,他们无权获得政府正式人员以其他方式应得的任何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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