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5号1994 年 7 月至 9 月 3 日 [ DOTC 部令编号94-806,1994 年 7 月 28 日] 禁止右手驾驶 (RHD) 机动车初始注册的指南 第 4136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陆路交通交通法规)第 27 条明确规定驾驶规则在右侧的高速公路。因此,我国的高速公路和交通控制装置都是按照这种靠右行驶的规则来建设的,因此,机动车的方向盘必须位于车道的左侧。车辆的安全和保障生命和财产的利益。过去曾就使用专门和严格用于“私人使用”的 RHD 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进行过陈述,导致颁布了允许 RHD 机动车辆登记的 LTO 第 90-003 号行政命令。然而,由于发现注册为“私人”使用的 RHD 车辆的数量实际上是“出租”,导致此类车辆在道路上的扩散,因此发现规避了本 LTO AO 的规定。结果,许多车辆事故被归咎于 RHD 机动车辆的驾驶员无法清楚地看到正在经过的道路。作为阻止此类事件发生的一项措施,并符合 1994 年 1 月 28 日由二手卡车和发动机机构间 (IAC-UTE) 批准并于 1994 年发布于自 1994 年 2 月 10 日起,现发布以下准则,以供有关各方指导和严格遵守: 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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