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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汽车检验和登记应遵守的准则[DOTC 部门令第2007-06]
相关行业
:
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
:
菲律宾
发布时间
:
2006年12月11日
液化石油气汽车检验和登记应遵守的准则...
液化石油气汽车检验和登记应遵守的准则[DOTC 部门令第2007-06]pdf预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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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一个委员会来研究和建议措施,以提高机动车辆办公室在执行机动车辆法方面的效率和效力。 28]
规定政府各局和办事处的办公时间[行政命令编号222]
禁止右手驾驶 (RHD) 机动车初始注册的指南[DOTC 部门令94-806]
规定政府各局和办事处的办公时间[行政命令编号31]
低速车辆登记指南[LTO 行政命令编号AHS-2008-014]
规范政府官员使用的机动车辆的登记和车牌分配[第 1 号行政命令] 120]
一项关于执行机动车允许排放水平和其他与减少机动车空气污染排放有关的活动的政策和指南的命令[DOTC 部门令2000-11]
执行与联合部门第 142 号命令相关的第 142 号行政命令的程序2002-82 和部门命令编号。 79-2002 由部门命令编号澄清。 1-2003 要求进口机动车辆的所有者获得 BOC-BIR 许可,作为其在陆路运输办公室进行初始登记或更新登记的前提条件[BOC 备忘录第 1 号1-2003]
通过法外取消抵押获得的机动车登记时应遵守的准则[LTO 备忘录通告第96-239]
液化石油气机动车检验登记实施规章制度[LTO备忘录通函[肋200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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