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6号1 / 1995 年 1 月 - 3 月 [ HLRB 行政命令编号。 11, S.1994, August 11, 1994 ] 对商业公寓电梯要求确定标准和指南的修正 1. 以下引用的是 1994 年系列第 R-554 号决议的全文,标题为“规则修正”和商业细分和商业公寓开发条例,特别是确定商业公寓电梯要求的标准和指南。先前根据 1984 年系列第 212 号决议批准,特别是其中的第 7 节 A-5”,由董事会批准1994 年 7 月 18 日: 鉴于,目前公寓开发的趋势要求建造 14 层以上的建筑物,使得现行规定只为 14 层以下的商业公寓提供电梯已过时且不适用;鉴于,电梯系统的设计取决于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而合适的电梯系统的设计和选择最好由专业的设计建筑师/工程师完成;因此,特此决定将商业分区和公寓开发规则和条例的第 7 节 A.5.a 修改为如下: 5. 机械设备和服务区电梯要求 电梯应根据正式许可的设计建筑师/工程师的计划和规范提供建筑的整体设计和使用;并应宣誓其所有组件均符合国家建筑规范、无障碍法以及国家和国际行业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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