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证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TIN) 的标示,一份 LTO 问责表格[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93-17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08月31日
(纳尔)卷。四号3 / 7 月 - 1993 年 9 月 [ LTO 备忘录通知编号93-179,1993 年 8 月 31 日] 登记证书上的纳税人识别号码 (TIN) 指示,这是一份 LTO 问责表格,根据 Fidel V. Ramos 阁下于 1993 年 1 月 22 日签署并转发给我们的第 52 号行政命令DOTC 于 1993 年 6 月 7 日要求在某些文件上注明纳税人识别号 (TIN),特此指示您在登记证上注明机动车所有人的 TIN。行政命令第 2 条规定“任何未能遵守本行政令要求的人,包括参与这些交易的各方以及参与监督或规范这些交易的政府工作人员,均应受到《国家国内税收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备忘录即时生效,特此禁止严格遵守。采用:1993 年 8 月 31 日 (Sgd.) MANUEL F. BRUAN Brig.法新社将军(退休)助理秘书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此页面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E-LibCMS)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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