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四号4 / 1993 年 10 月至 12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52,1993 年 1 月 22 日] 要求在某些文件上注明纳税人识别号 (TIN) 鉴于,TIN 是在税务管理的计算机系统下追踪个人应税交易的重要信息;鉴于,国税局 (BIR) 目前正在启动税务管理系统的完全集成的计算机化;鉴于,有必要开发 BIR 的计算机化数据库,以包含与每个纳税人相关的必要和相关信息,以便存储和随时访问,以便正确确定每个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特此下令: 第 1 节 BIR 应要求在以下文件中注明 TIN: Sugar quedans、精制糖放行令或类似文书,以反映糖的所有者或卖方的 TIN。湾。反映商业价值装运的托运人和收货人的 TIN 的国内提单。 C。将在契约登记处登记的文件,以反映作为不动产交易方的人的 TIN。 d。反映陆、海或空运输设备所有者的 TIN 的注册证书。 e.反映建筑物和土木工程业主和承包商 TIN 的建筑施工许可证。 F。财政部长颁布的税收条例规定的其他文件。第 2 节. 任何未能遵守本行政命令要求的人,包括参与这些交易的各方以及参与监督或规范这些交易的政府工作人员,均应受到国家内部税收法典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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